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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和谐”理念蕴涵个人修养
传统“和谐”理念与个人修养之间有着逻辑上的蕴涵关系,即:由“道”及“德”。其逻辑表达式为:
“道”→“德”
在古汉语中,“和”表示协调不同的人和事并使之均衡,表示 “顺其道而行之”,不过分,即适度之意。“谐”跟“和”有几乎相同的意思,意为“配合得当”。 “和”可以算作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范畴,被认为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根本规律。由于“和”有“协调”、“均衡”、“适度”之类的意思,故常与“中”(中正、适度)相提并论。《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被认为是天地万物存在、发育的规律。[1]2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规律常以“道”来表达。
事物发展的规律,也就是事物的本质。“和”的本质在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协和一体。事物总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也就是“不同”,正是这种不同而又谐调的统一,促使事物向着理想的目标发展。 “和”的最高境界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第三十章)“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这种“万物并育”的思想铸就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基本精神——“德”,这就是重视个人修养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中国古代诸子百家都认同“和”,崇拜“和”,他们都很重视“和”的珍贵价值。孔子认为“和无寡”(《论语·季氏》);孔子的学生提出过“和为贵”,认为“先王之道,斯为美”;荀子则从更积极的意义上提出“和则一,一则多力”(《荀子·王制》)。
孔子不但把不同而又和谐相处相生看作事物的本质,而且更进一步将其推向道德领域,作为做人处事的原则,正式奠定了由“道”及“德”的精神文化基础。《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即是和谐伦理化的经典名言。这句话的重心是“和”。君子所见各异,故曰不同;然而,君子有容,能求大同,存小异;君子的“和”是理智的、适度的、善意的“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党同伐异,故曰不和。可以说君子就是不把自己与盲目的公众混同的、有一定个性本质而又有和衷共济意识的存在个体;小人就是没有个性本质特征的随大流的盲目的公众,或表面趋炎附势,骨子里还时刻在盘算别人的势利者。君子与小人之分主要在知识品性修养方面。
孔子还从“和为贵”的价值意识出发,提出了“中庸”观,即和谐价值实现的严格原则与规范。按中庸的观点,施政使民,贵乎“执中”;天地万物,贵乎“中和”;君子言行,贵乎“中庸”。这就进一步把执政者和一般社会个体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个人修养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把人在与自然相处相生关系中的“和”的要求作为一种修养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
“宇宙秩序即是道德秩序,道德秩序即是宇宙秩序,……此是宋明儒之主要课题。”[2] 216如北宋张载《西铭》的中心思想是万物一体,这也正是程颢哲学的主要观念。在他们看来,与万物合一,是仁的主要特征。他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3]244这是“由道及德”传统观念的一种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芝诺也有这样的思想。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是那个叫做自然的单一体系的各个部分;个体的生命当与自然相和谐的时候,就是好的。就一种意义来说,每一“个”生命都与自然和谐,因为它的存在正是自然规律所造成的;但是就另一种意义来说,则唯有当个体意志的方向是朝着属于整个自然的目的之内的那些目的时,人的生命才是与自然相调和的。德行就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意志”。[4]322
在公元161年即位的罗马皇帝马尔库斯·奥勒留在他《沉思集》中提到“与宇宙相和谐的生命才是美好的东西”。[4]336
二、和谐社会理想强调个人修养
和谐理念从哲学范畴,转化成伦理准则,推演至整个社会生活层面后,就由抽象的哲学范畴变成了和谐社会的理想,其逻辑脉络扩展后就是:“道”→“德”→“小康”→“大同”。在这个理想的追求过程中,“德”作为社会成员个人修养的重要内容一直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曾设计过和谐社会的方案。其中影响最大的首推《礼记·礼运》一书所描述的两种社会生活状态,即“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和“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大同社会跟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差不多,“小康”社会与我们今天讲的小康社会虽不能等同,但是,古今小康思想里,都有一个比较趋向一致的愿望,那就是追求一种和谐安定的社会状态。
这样的社会是一种安定、宽裕、友好交往、崇尚礼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万物与我共生,天地与我同在,日月与我同辉,人人与我和谐,世界万物之间共生共荣,人与万物之间共生和谐,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国与国之间和平共生……。[5]14很显然,在这种传统的和谐社会理想中,安定、宽裕、交往、礼法几个方面的内容都离不开个人修养。
安定与个人修养紧密联系。为政者若不行王道而行霸道,那就会战争不断,人民饱受战乱之苦;为人者若不行君子之道,就会有无妄之灾。
宽裕所指,为有恒产而生活相对富裕。所以,为政者要行王道,让人民有生养死葬之福;为人者要奋发图强,勤劳致富,才能有天伦和乐。
交往更是个人修养在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人与人之间就是要经常互相交往,从外到内、从物质到精神等各方面的交往,才能彼此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有交泰才有亨通,才吉利。当然,在交往中要讲究君子之道,比如要谦虚谨慎,不能过度张扬,即使“飞龙在天”也要注意“亢龙有悔” (《周易·乾卦》)。后来被儒家进一步发展成了“温、良、恭、俭、让”之类的道德规范。
礼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礼法都是社会行为规范,但是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礼是指道德方面的要求,产生得早些,不以政策条文的形式而存在,不带强制性,而是内化在人的内心而起约束作用,而且约束的范围宽泛;法是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是反映统治意志的东西,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带强制性,约束人的范围相对于道德要窄一些。礼和法的联系是互相补充的关系,无论在内容还是在作用方面都互相补充。正因为这样的关系,所以,礼和法跟道德修养都是紧密相联的。一个道德修养良好的人,一定不是违法乱纪的人;健全的法治机制是对道德修养的肯定与强化,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更是对法治的精神保障与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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