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国胜,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一、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
家庭系统理论习惯于将家庭整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在研究课题上,家庭系统理论致力于回答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家庭系统为了维持其存在,有哪些基本条件必须得到满足以及这些条件是如何满足的?与此相应的解释是:由于家庭系统具有一些基本的结构,这些结构之间发挥着相互支持的功能,从而保证了家庭系统的生存。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把家庭看作一个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间既存在联系,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家庭有序的运转,以此来实现家庭的功能。家庭系统的构成要素可以从两种角度进行理解:其一,家庭系统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包括夫妻系统、亲子系统和手足系统等。其二,家庭系统由个人组成,包括大人与小孩、男人与女人等。无论是子系统还是家庭的个人成员都与家庭系统形成互动或互赖的关系,而且各系统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二、家庭系统理论在青少年自杀研究中的应用
(一)“特定牺牲子”理论
该理论由精神分析医生萨巴斯首次提出。萨巴斯认为,亲子关系在众多家庭关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所以影响力相当大,有些自杀危险系数高的青少年在家庭系统中被赋予了“特定牺牲子”(做出特定牺牲的孩子)的位置。一些父母有意或无意地、有声或无声地否定自己的孩子。于是,这些孩子可能会觉得自己活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是个错误。此外,某些父母把孩子的存在当成对自己的威胁,于是也让孩子觉得自己成了压迫父母的人。
萨巴斯分析了作为“特定牺牲子”的青少年对于维系家庭系统平衡的特殊作用。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特定牺牲子’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种很有必要的存在,自杀危险性高的孩子满足了每个精神有问题的亲属的需求。虽然事情本身并不正常,可客观上确实起到了调节家庭矛盾的作用。”①可见,在萨巴斯看来,那些抱有强烈自杀意图的孩子起到了支撑父母病态心理的作用。虽然他们的这种牺牲并不健康,但实际上却的确巧妙地维持了家庭系统的平衡。
(二)“替罪羊”理论
“特定牺牲子”理论考察的只是家庭系统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特殊病态关系,“替罪羊”理论则深入探讨了自杀危险性高的人其家庭系统中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
“替罪羊”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李奇蒙。他认为,那些自杀危险系数较高的青少年所生活的家庭通常有过于相互依赖和极不适应离别等特点。由于家庭系统中若干成员之间存在着极强的联系,一旦其中某一个人出现了问题,就会立刻影响到其他成员,使之往往陷入无法独立生活的状态之中。在这种毫无通融性的家庭系统中,成员因被过于相互依赖的关系所束缚,缺乏个人独立性,这就使得那些自杀危险性高的成员往往扮演着维系家庭系统病态平衡的角色。
一般来说,青少年到了青春期都会本能地开始尝试自立,而生活在上述家庭中的青少年所做出的自立尝试往往会被当作叛逆。家庭系统中的成员会做出种种阻止青少年自立的事情,以此来维系整个家庭系统的病态平衡,有时候这些举动可能就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诱因。
“替罪羊”理论最简单地说就是无论家庭系统中出现什么问题,都会把责任推到某一个人头上:“错的肯定又是他。”出现问题时,家庭系统中的每个人并不是真的要解决问题,他们仅仅只是想把犯错的人找出来而已,于是那个特定的人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虽然所有人都把责任强加给这个特定的人,但直到发生问题(例如自杀)之前谁也不会察觉这个事实。这样做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牺牲了那个维护家庭系统平衡的人,但是却保持了家庭系统的病态平衡。由这种情况而引发的自杀行为并不只是自杀者个人的问题,它也暗示了整个家庭被扭曲的一面。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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