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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政策进入裁判过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众多公共政策都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为目标。然而,此类公共政策措施是否能够得到实践的检验呢?以《执行意见》为例,其第6条规定:“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制定该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因强制执行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该项规定虽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不可长期适用,而且更要注意“度”的把握。从长远来看,如果法院在执行中总是“慎用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具体来讲,对债权人而言,“慎用强制措施”就意味着债权担保功能的减弱,从而降低债权人的安全预期,提高市场交易的风险。对于可交易、可不交易的情况,债务人更倾向于选择不交易来规避风险,此举将降低市场交易总量。另一方面,债权人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不得不搜集更多信息,从而详细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举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对债务人而言,“慎用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持企业的运转,但可能加大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因为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可以分为高风险、低风险和处于中间状态这三类,如果法院长期慎用或不用强制措施,将会引发一部分处于高风险和中间状态的债务人产生依赖心理,并倾向于作出不还债的选择,从而提高违约的概率。因此,“慎用强制措施”只能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权宜之计,同时更要注意“度”的把握,长期适用可能导致市场交易量下降并鼓励市场主体的不诚信,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
注释:
① 参见张之库等:《最高法将出台九个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报》2009年6月15日。
② 袁明圣:《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
③ 贺日开:《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④ 最高人民法院从1994年到2008年,分7批集中废止了171件司法解释。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废止了177件,再加上2008年废止的27件,一共是204件,其中可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零星废止的个别司法解释,但笔者在这里研究的只是7批集中废止的部分。
⑤ 参见谢宝红:《司法解释对社会转型的反应》,《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
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4/b96904b16c53cd5c8e83ee992536060e_0.html。
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⑧ 苏力:《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⑨ 袁明圣:《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适用》,《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⑩ 参见郝铁川:《论良性违宪》,《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11) 参见孔祥俊:《行政行为可诉性、原告资格与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12) 朱景文:《中国诉讼分流的数据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13) 参见[美]罗伯特·麦克罗斯基:《美国最高法院》,任东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
(14)(15)(16) 转引自[美]罗格·I·鲁茨:《法律的“乌龙”:公共政策的意外后果》,刘芸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2期。
(17) 应飞虎:《对免检制度的综合分析:坚持、放弃抑或改良?》,《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
(18)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0/55/9058f44b0686e3e37b81e23ef0ffdd77_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2/71/bb175b25f5f0817c59d0b1fd19415a61_0.html;肖扬:《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2/16/048b16069734d63726b6e750e88f4249_0.html。
(19)(20) 参见应飞虎:《权利倾斜配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21) 参见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1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3) 孔祥俊:《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法律适用》2007年第9期。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2/64/e278cc0baf1f4422401a7fbe47175f38_0.html。
(25) [美]罗纳德·R·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2页。
(26) 参见[美]阿兰·斯密德:《制度与行为经济学》,刘璨、吴水荣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27) [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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