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现代诗歌节奏内涵的描述,至少应从三个层面次第展开:节奏→诗歌节奏→中国现代诗歌节奏。三个概念术语中定语的累加不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体现了不同语境中诸多因素的交错叠合关系。 一 “节奏”与“Rhythm” 目前,用中文的“节奏”对译英文中的“Rhythm”已成为通例,但从历史上看,二者的对应关系有个“约定俗成”的过程。现代诗论家在“节奏”与“Rhythm”的使用上一度比较混乱。例如: 1.即以古代而论,诗也不一定必用韵。“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歌与所有各国古代的诗歌,都是没有固定的Rhythm,没有固定的“平仄”或Metre的(郑振铎:《论散文诗》,原载1922年1月刊行的《文学旬刊》第24期,署名西谛)。 2.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Intrinsic Rhythm)(郭沫若:《论诗三札》,作于1920年2月10日夜,见杨匡汉、刘福春编《中国现代诗论》,花城出版社1985年版,第51页)。 3.并且我们若是想起form和节奏是一种东西,便觉得form译作格律是没有什么不妥的了(闻一多:《诗的格律》,载1926年5月13日《晨报副刊·诗镌》7号)。 4.明白了诗的生命是在他的内在的音节(Internal rhythm)的道理,我们才能领会到诗的真的趣味;不论思想怎样高尚,情绪怎样热烈,你得拿来彻底的“音节化”(那就是诗化)才可以取得诗的认识(徐志摩:《诗刊放假》,载1926年6月10日《晨报副刊·诗镌》11号)。现代诗论中经常有中英文混杂的情况,上面几例有一定的代表性。例1中,郑振铎将“Rhythm”与“Metre”对举,说明其看到了二者之间的区别。在西方语境中,后者的含义比前者具体,多用于音乐和诗歌,指节拍的划分以及诗歌中字词有规律的、特定的安排,近似汉语“格律”之义。例2中,郭沫若用“韵律”对译“Rhythm”,后来在《论节奏》的专论中,不再引“Rhythm”单词作为注解,而直接使用“节奏”一词,看来,他认为韵律=节奏=Rhythm。例3中,闻一多作了这样的概念置换:form=节奏=格律,将“节奏”做了最宽泛的引申,早期,闻一多还曾使用过“音节”对译“Rhythm”;这恰是例4中徐志摩的用法,不过在徐志摩这里,不仅认为音节=Rhythm,而且认为音节化即诗化,换言之,节奏化即诗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和一部分诗人那里,习惯用“音节”对译“Rhythm”,可能是将“音节”视为“声音之节奏”的缩略语,也可能受古代“音节”亦可表示声音高低、缓急等节奏之用法的影响,如《后汉书·祢衡传》:“(曹操)闻衡善击鼓,乃召为鼓史,因大会宾客,阅试音节”。又如苏轼《答黄鲁直见寄》诗:“独喜诵君诗,咸韶音节缓。”①然而术语混乱对于诗学建构是有害的,术语规范统一的过程也是诗学渐趋明晰的过程。陈梦家在写于1931年的《〈新月诗选〉序言》中已娴熟地使用“格律”、“音节”、“Rhythm”、“form”等术语,算是对上述概念的关系有了初步辨析。他在评析闻一多和饶孟侃的贡献时写道:“所以字句的长度和排列常常是一首诗的节奏的基础。主张以字音节的谐和、句的均齐和节的匀称,为诗的节奏所必须注意而与内容同样不容轻忽的,使听觉与视觉全能感应艺术的美(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使意义音节(Rhythm)、色调(Tone)成为完美的谐和的表现,而为对于建设新诗格律(Form)唯一的贡献,是他们最不容抹杀的努力。”②显然,陈梦家在论述中暗含了下述判断:从概念外延上看,音节(Rhythm)<节奏<格律(Form)。且不说此论妥当否,这种廓清概念关系的“努力”值得肯定。 中文的“节奏”与英文的“Rhythm”到底各有什么涵义呢?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何在?对其词源和意义流变的梳理,有利于从术语层面沟通古今和中外节奏诗学。 在中国古代语境中,“节”“奏”两字合用,一是指具体的法制,如《荀子·强国》:“彼国者亦有砥砺,礼义,节奏是也”;二是用作音乐术语,这是“节奏”长期以来最稳定、最普遍的用法,在此用法中,“节”与“奏”的关系比较复杂。《礼记·乐记》中指出:“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这里,“节奏”作为与“曲直、繁瘠、廉肉”一样结构的术语,当然也是指一种对立现象,就音乐来说,就是一种类似高低、长短、强弱等对立式的声音组合模式。那么“节”与“奏”是哪两种因素对立呢?孔颖达认为:“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言声音之内,或曲或直,或繁或瘠,或廉或肉,或节或奏,随分而作,以会其宜。”③由此,“节”、“奏”实为“止”与“作”(即“停止”与“进行”)的对立关系。 但在其他语境,二者就不能简单理解为对立关系。“节”繁体为“節”,本义指竹节,《辞源》中列有以下义项:①竹节,也泛指植物枝干交接的地方;②事的一端为一节;③乐器;④节奏,节拍,如屈原《九歌·东君》中有“展诗兮会舞,应律兮合节”之诗句。若视“节”为乐器,“奏”当“作乐”讲时,二者就是支配关系。《辞源》中还举一例,唐代《初学记》中云:“凡乐作谓之奏,九奏乃终,谓之九成,乐终谓之阕”。这样,乐一节叫“奏”,就“段落”义而言,“节”与“奏”又有语义融合之处。 综合来看,“节”的普泛意义是指物体的分段或两段之间连接的部分。那么,节奏也内含了“一定的段落和段落之间界限”的意义,这就为以后断句时的句读(句逗)之说埋下了伏笔。从发音方法来看,句读实是语流中停顿的地方,这么多的语音片段组合在一起,暗含了“作与止”的对立关系。刘熙载在《诗概》中说:“但论句中自然之节奏,则七言可以上四字作一顿,五言可以上二字作一顿耳”,指出了古代诗歌中的节奏单位和组构方式。这也是中国古代语境中,特别是在论诗时,被普遍接受的“节奏观”。 在西方语境中,以英语为例,跟节奏相关的术语主要有下列几个:metre(美式英语为meter)、prosody、rhythm。其中“metre”释义为:“the arrangement of strong and weak stresses in lines of poetry that produces the rhythm;a particular example of